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人气指数:19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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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土地、房产、征地拆迁、矿产资源、房改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储备和收回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建设和管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有形市场。

(四)对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五)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管理。负责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

(六)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纠纷、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负责落实侨房、代管房的退、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及其中介行业管理,包括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和房地产转让、租赁、交换、抵押、典当、房屋调换以及土地与房地产评估、经纪的管理;负责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及其作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和违法使用土地案件;征收或代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八)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料的审定、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地图出版进行审核。

(九)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制订住房资金政策并指导和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工作,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

(十一)负责市区各类房屋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征收直管公房租金,监督租赁契约的执行;负责房屋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和公房转租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房屋拆迁、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白蚁防治和公房修缮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解危房建设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土地学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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